传化智联(002010)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信 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 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四条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 收购报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第五条 公司依法披露信息,应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深圳证券交 易所登记,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 发布。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