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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化智联(00201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下 称"公司" )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 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系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他人提供的 保证、抵押、质押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采取各种措施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严格控制公司对外 担保风险。 第八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 险, 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决策权限 第九条 公司提供担保,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 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并及时对外披 露。 第十条 公司提供担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