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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化智联(002010)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保障上市公司股东选举董事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其他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其中非独立董 事不含职工董事。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制度的相 关规定。 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 1 以该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独立董 事候选人。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在选举或者更换两名及以上的董事时采取累积投票制。累积投 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普通股(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份拥有与应 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五条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或者更换董事,以所得选举票数较多并 且所得选举票数占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当选。 第六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 候选董事实行累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