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纪集团(00234) - 须予披露的交易 - 提供财务资助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 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 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234) 須予披露的交易 提供財務資助 提供財務資助 董事會欣然宣佈,於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九日,本公司之間接非全資附屬公司易提款財 務(作為放債人)與該等客戶(作為借款人)訂立新貸款協議。根據新貸款協議,易 提款財務同意向該等客戶授出本金額30,200,000港元之按揭貸款,為期十二個月。 於訂立新貸款協議前,易提款財務與該等客戶已有前貸款協議,向該等客戶授出本金 額30,200,000港元之按揭貸款,為期十二個月。新貸款所得的款項已於二零二五年九月 十九日被用作全數清償前貸款之未償還本金,因此本集團並無現金流出。 上市規則之涵義 根據上市規則第14.07條之規定,有關新貸款之其中一項適用百分比率為高於5%,但低 於25%,故授出新貸款根據上市規則第十四章構成本公司之須予披露的交易,並須遵守 上市規則項下有關申報及公告之規定。 * 僅供識別 - 1 - 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