孚日股份(00208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09修订)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提名 委员会更好地履行职责,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 人。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不符合前条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提 名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 或由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 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 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一名。 提名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提名委员会主任不能或 无法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