孚日股份(002083)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09)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 审核程序后实施,并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相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 监管。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范围及披露要求 第五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 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 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六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 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 名进行业务宣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 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 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