孚日股份(00208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09)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 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公司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 (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 监督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 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九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审计委员会讨论事项所需的材料,向委员会提 交议案。公司审计部门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部门,负责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 联络和会议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