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邦家居(603801) - 独立董事规则(2025年8月)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规则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的董事。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三条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 集人。公司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确 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出席董事会会议,了解公司 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 进行说明。 第五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并应当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