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有为(603202)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上市规则》《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审慎判断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应披露 信息,在满足证券监管规定及本制度所规定的条件和审批要求的情况下,公司的 信息可以暂缓或豁免披露。 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 等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披露。 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