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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有为(603202)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行为,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力,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及《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两名以上董 事时,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 数之积,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 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不包括职工代 表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 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及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 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会仅选举一名董事时,不适 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股东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