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有为(603202) - 防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制度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或者其直接持有的股 份达不到控股股东要求的比例,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 制、影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或法人。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应按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 《上市规则》等规定认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 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 1 - 防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维护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 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 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