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有为(603202)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 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投资仅指权益性投资。权益性投资包括各项股权投资、 债权投资、产权交易、公司重组以及合资合作等。 重大资本性支出如购置消费类资产(如车辆)、超过年度经营计划的技术改 造、基本建设、重大固定资产购置等不在本制度规范之内。 第二章 投资决策和管理机构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三条 投资管理遵循的基本原则为: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 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总经理依据公司章程确定的权限范围和程序 对公司的对外投资进行决策。 第一章 总则 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在投资管理方面的职能如下: (一)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规划编制并指导实施投资计划; (二)对投资项目的预选、策划、论证及实施进行管理与监督;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