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有为(60320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比 照本制度规定执行。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 知公司,公司将依据《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规定的权限报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进行审议,并及时披 露。下述担保事项须经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 1 - 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