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有为(60320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 的交易,保护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的 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六)独立董事对相关关联交易需明确发表独立意见。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四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 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报送公司关联方名单及关联关系的说明。公司应及 时通过证券交易所公司业务管理系统及时填报或更新公司关联方名单及关联关系的说 明。 (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公平、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