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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有为(603202) - 股东会议事规则

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的合法权益,明确公司股东会的职责和权限,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和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