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柏楚电子(688188) -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9月)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的选举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会选举两名 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如存在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 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选举董事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如采用累积投票制,则公司 将在会议通知中明确说明。 如采用累积投票制,则股东可以自由地在董事候选人之间分配其表决权,既可以 分散投于多人,也可以集中投于一人,按照董事候选人得票多少的顺序,从前往后根 据拟选出的董事人数,由得票较多者当选。 第五条 公司在发出关于选举董事的股东会会议通知后,持有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之前提出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按照 股东会临时提案的程序审核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制度,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