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福泵业(300992)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忠实、勤 勉地履行职责。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三条 公司设立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担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