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福泵业(300992)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管理, 提高公司投资决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规避投资风险,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 及《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 投资活动。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一切对 外投资行为。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应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符 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 好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原则上由公司集中进行,子公司确需进行对外投资的, 需事先按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