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福泵业(30099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防范对外担保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即公司与债权 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根据约定履行债务或按约承担责任。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 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四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的对外担保参照本制度执 行。 控股子公司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一个工作日内通知公司。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担保风险。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 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七条 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