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福泵业(30099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 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及《浙江泰福泵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建立、健全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关联交易的决策权 限和审议程序,并在关联交易审议过程中切实落实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制度。公司关联交易行为应当定价公允、审议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行为应当合法合规,不得隐瞒关联关系,不得通过将 关联交易非关联化规避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交易不得存在导致或 者可能导致公司出现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为关联人违规提供担保或者其他被关联人侵占利益的情形。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认定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