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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科技(002140) -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华科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CECECEC(SZ:002140)2025-09-19 10:45

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的法律意见书 天律意 2025 第 02447 号 致: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接受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张丛俊、朱华耀 律师(以下简称"天禾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是天禾律师根据对有关本次股东会事实的了解及对我国现行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做出的。 天禾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文件,随公司其他文件 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公告。天禾律师根据《证券法》第 163 条的要求,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参与了本次股东会并 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