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动力(60133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股 东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明确公司股东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组织、行为,保证股 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股东会的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公司股票上市地的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议事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会,对公司、股东、出席股东会的股东代 理人、公司董事以及列席股东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股东会一般规定 1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 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第四条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 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规定人数的三分之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