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和工业(003033) -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2025年9月)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止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 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以下简称"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建立防范的长效机制,杜绝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维护公司的 独立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征和工 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公司大股东及 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四条 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不得占用公 司资金。 第五条 公司还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大股东及其 关联方使用: (三)委托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