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同创(301387) -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之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九月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之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光大同创")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 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