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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集团(00053) -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2025-09-19 11:26

(此乃英文版本之中文翻譯,中英文版本如有歧義或不一致,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職權範圍 董事會薪酬委員會 3. 委員會之任期 委員會於二零零五年七月一日組成。 於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九日起生效之修訂版 於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五日,國浩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董事會決議成立 董事會薪酬委員會,由二零零五年七月一日起生效。以下載述委員會之職權範圍 (「職權範圍」)。 1. 委員會名稱 本公司須成立董事會(「董事會」)之董事會薪酬委員會,並名為董事會薪 酬委員會(「委員會」)。 2. 委任委員會成員 1 2.1 委員會將包括董事會可能釐定之本公司董事人數,惟委員會須由本公司 之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主席,以及委員會之過半數成員將由本公司獨立 非執行董事組成。 2.2 除非董事會另行釐定外,否則最少人數為三人。 2.3 倘若個別成員辭任,不再擔任董事或基於任何其他原因而不再擔任委員 會成員,導致成員人數減至少於最少人數之規定,則董事會須在實際可 行情況下,以及在任何情況下在發生該事件之三個月內,儘快委任新成 員,以符合最少人數之規定。 2.4 成員須從委員會成員中選出一名主席,而該主席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2.5 委員會主席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