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日葵(300111) - 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 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漳州兮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兮璞材料") 100%股权及浙江贝得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得药业")40%股权,同时 拟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规定进 行了论证与核查,并作出审慎判断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 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交易价格将以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相 关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 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相关债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