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兰仕(920112)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巴兰仕汽车检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上海巴兰仕汽车检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1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 的核查和验证,审查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 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全过程。本所律师基于如下前提出具法律意见: 公司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一切应予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公司已向本所律师承诺, 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均完整、真实、有效,且不存在任何隐瞒、重大误解或重大 遗漏。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 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法定文件予以公告,本法律 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