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德利(605198) - 安德利: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9月修订)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烟台 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参照上市 地上市规则,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地位、工作职责及任职资格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 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为: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投资者及实际控制 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筹备组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