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重机(002535) - 林州重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 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 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非独立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 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