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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重机(002535) - 林州重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LHMLHM(SZ:002535)2025-09-22 09:00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林州重 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 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工作,并行使《公司法》规定 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并由独 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