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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重机(002535) - 林州重机: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
LHMLHM(SZ:002535)2025-09-22 09:00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公司不得为《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规定的关联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该公司的其他股 东原则上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如其他股东未能以同等条件或者出资比例 向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应当说明原因以及公司利益未受到损害的理由,公司是否已要求上 述其他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第二章 提供财务资助的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 1 第一条 为规范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行为及相 关信息披露工作,防范经营风险,确保公司经营稳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林州重机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提供资金、委 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