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重机(002535) - 林州重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决策、监 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二章 职责范围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下列事项: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三章 议事规则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应当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 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 如遇紧急情况,需要尽快召开专门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 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