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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德利果汁(02218) -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9-22 09:12

(自 2012 年 3 月 29 日董事會會議通過之日起生效) (經 2014 年 3 月 19 日、2017 年 8 月 30 日、2019 年 3 月 22 日、2024 年 提名委員會議事規則 3 月 6 日及 2025 年 9 月 22 日董事會會議修訂) 為規範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領導人員 的產生,優化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組成,完善公司治理結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準則》《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規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海證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規範運作》、《烟台北方安德 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及其他有關規定,公 司特設立董事會提名委員會,並制訂本議事規則。 1. 提名委員會的組成 — 1 — 1.1 提名委員會是董事會下設專門委員會,提名委員會委員,由董事 長、二分之一以上獨立非執行董事或全體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董事會選舉並由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產生;改選委員的提案獲 得通過的,新選委員於董事會會議結束後立即就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