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德利果汁(02218) -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 戰略委員會的職權範圍 1 戰略委員會議事規則 (自 2021 年 3 月 30 日董事會會議通過之日起生效) (經 2025 年 9 月 22 日董事會會議修訂) 為適應公司戰略發展需要,增強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本 公司」)核心競爭力,確定公司發展規劃,健全投資決策程式,加強決策科 學性,提高重大投資決策的效益和決策的品質,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根據《中 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 則》、《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關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1. 戰略委員會組成 3.1 戰略委員會根據履行上述職責需要召開會議,討論及確定有關事 項; 3.2 戰略委員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每年要召開 一次以上,並於會議召開前七天書面通知全體成員; 3.3 在以下情況之一時,應在七日內召開臨時會議,並於會議召開前 三天通知全體成員:(一)董事會認為必要時;(二)委員會主任 認為必要時;(三)委員會三分之一以上成員提議時; 3.4 委員會會議通知及會務工作由董事會秘書負責安排。會議通知中 應明確時間、地點、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