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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诺药包(301188) -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在处理与关联方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 的利益。 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可聘请 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出具意见。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 事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 第四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转移资源 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款项,均按照实质高于形式原则确定,包括但不 限于下列事项: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权限,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特别 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 《山东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