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诺药包(301188) -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山 东 力 诺 医 药 包 装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会 议 事 规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运作, 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职权,确保股东会平稳、有序、规范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 1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 上一会计年度终结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规定 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二个月内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