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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诺药包(301188) -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制度

| | |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 O 二五年九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 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督和核查工作,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 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 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由董事会任命。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