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诺药包(301188) -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山 东 力 诺 医 药 包 装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保障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确保董事 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山东力诺医药 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为公司常设机构。 第三条 董事会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 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八)在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1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