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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气(601727) -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电气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09-22 10:15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公司其他公 告一并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查并予公告。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 的提案内容以及这些提案所表述的事实或者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 意见。本所律师假定公司提供的与本次会议有关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有 关人员的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是真实、完整的, 该等文件、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为真实的,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 本次会议的相关法律问题发表如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