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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豪时尚(600287) - 苏豪时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苏苏豪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 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 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 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 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 — 1 — 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 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或者以上董事会成员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应当 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 人士。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 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江苏苏豪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 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