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修复(300958) - 总经理工作细则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 效率和科学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相关规定及《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与 工作分工、主要管理职能作出规定。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除应按《公司章程》的 规定行使职权外,还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并承担管理责任。 第二章 经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经理机构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会计师1名,技术 总监1名。 第五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 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职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方面内外关系和 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业务,熟悉多种行业 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公道正派;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