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修复(300958)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1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相关 责任人员的问责机制,提高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度报告信 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推进公司内控制度建设,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 内容与格式》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 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 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