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修复(30095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对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 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公司募集的资金实行严格的专户管理,并限于募集文件所明确的投 资项目和计划使用,变更募集资金的用途,必须经过股东会批准,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和其他相关法律义务。 第五条 公司应建立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改变用途、监督和责任追 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