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修复(300958) - 防范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间的 资金管理。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 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 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