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修复(300958) - 董事会议事规则
BCEERBCEER(SZ:300958)2025-09-22 11:31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议事和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 事 第二条 凡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 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董事。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四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当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 1 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董事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执行职务应当为公司的最大利益尽到管 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 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