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修复(30095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 名,并由董事会任命,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 知识和经验。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上市公 司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 则,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行 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 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 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 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条 公司审计部为审计委员会下设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