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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畅科技(002813)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09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并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 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 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 同意。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 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三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