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畅科技(002813)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09月)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行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公 司法》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赋予的职权开展工作,履行职责,对公司和董事 会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二章 任职条件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 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 书资格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了解公司的财务 和经营等情况。董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支持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对于董 事会秘书提出的问询,应当及时、如实予以回复,并提供相关资料。任何机构及 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的正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