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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畅科技(00281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09月)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 本公司股份。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 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章 持有及申报要求 第四条 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同意深交所及时公布相关人员买卖 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向深交所和中深登记 申报其个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 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1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一)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申请股票上市时;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