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畅科技(002813)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09月)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内控制度的要求,对 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等信息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行为,确保公 平信息披露,避免内幕交易,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各部门、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 及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 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正在策划或需要报批 的重大事项等。 第四条 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公司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送 的最高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对外报送的监管工作,公司证券部负 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对外报送的日常管理 ...